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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手段对阻断疫情的价值分析

朱岩 李铭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 2020-02-20
 

抗疫之下,我国现行支付系统发挥了“支付为民”的重要价值,然而私人电子支付只是法定货币的有效补充。面对公共卫生事件下的精准防控需求,央行应尽快推出法定数字货币 DC/EP,普及基于电子钱包的数字化支付,并探索基于 DC/EP 的慈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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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朱岩 李铭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

随着元宵节过后的各地复工复产,大规模的人员流动难以避免,给各地的疫情防控带来较大压力。根据国家卫健委的数据显示,相较于 2003 年的 SARS 疫情,我国人口在空间结构上主要表现为围绕中心城市群的明显集聚,国家规划的 19 个城市群集聚了全国 75% 的人口,同时随着高铁等发达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人口流动性显著增强。目前,全国人口流动的规模大约是 17 年前的 6 倍,春节返乡及节后返岗更是推动形成了流动峰值,现阶段中心城市及城市群成为疫情联防联控的重点区域。


在疫情防控期的人口流动背后,我国成熟的电子支付体系成为阻断疫情传播不可或缺的力量。我国现代支付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探索出一条兼具创新与规范的发展之路,作为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的有机组成部分,支付产业在服务实体经济、推进普惠金融、保障社会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凭借多年的支付监管实践经验,我国央行有望成为全球第一家推行(零售)法定数字货币的中央银行。在此次全民战疫过程,我国多元化的支付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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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对阻断疫情的直接作用

  • 降低纸币量的使用,减少传播媒介

国家卫健委专家曾表示,新冠病毒从人体出来后,会污染接触到的物体表面,在光滑的物体表面可存活数小时,最长可存活数天。而流通中的现金极易成为病毒附着的媒介,相比电子支付则不存在该隐患。事实上,早在 2003 年“非典”期间,由于现金可能带来各种细菌和病毒,可能成为病毒的间接传播途径,中央银行加大了对银行卡的宣传力度,提升了居民对电子结算的使用意识。

  • 1m 以上无接触支付,减少了飞沫传播的发生率

新冠肺炎病毒主要是以呼吸道飞沫传播为主,因此减少人与人当面接触是防止疫情扩散的有效防范。通过电子支付实现的在线消费,可大幅减少超市、商场等场所的人群流动,智能货柜、取餐柜等“无接触式配送”进一步减少人员面对面接触,在线医疗问诊减少民众因常规就医需求而向医院集聚。在线下消费场景中,电子支付也可保证 1 米以上的无接触支付,能够有效减少飞沫传播的发生。正是由于电子支付支持的各类线上线下服务,有效降低了人群集聚和现金使用加剧疫情传播的风险。

  • 便于疾病防控部门的信息排查

2020 年 2 月 7 日,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服务防控指南》中,特别提到了建议用各种电子支付方式取代现金支付。多个省市在新冠疫情 防控过程中,也有要求乘客乘坐公交车、出租汽车时采用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避免病毒通过现金传播,也方便疾病防控部门等相关单位必要时通过支付记录排查接触人员信息。
  • 疫情防治宣传的重要窗口

电子支付渠道也是加强疫病防治宣传的重要渠道,支付机构利用自身的业务平台和客户通道,宣传疫病防治措施。针对居民防疫期间的特殊需求,部分支付机构通过上线“疫情服务直通车”、“发热门诊地图”、“疫情实时辟谣”、“疫情督查”等新功能,为疫情防控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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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对阻断疫情的间接作用

  • 提高社会资金流转效率,释放企业活力

2020 年 2 月 1 日,中央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其中第十三条对电子支付行业有明确要求:


(十三)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 APP 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其中,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2 月 3 日,中国银联及主要商业银行迅速响应,紧急制定手续费优惠方案,对重点疫情地区实行取现减免、消费服务手续费优惠等措施。此后,壹钱包、易宝、合利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也陆续跟进。利用支付体系定向减轻疫区企业负担,体现了央行针对中小企业因地制宜的扶持政策。


  • 便于境内外善款的募集和透明使用

为支持进口防疫物资境外付款和捐赠收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自 2 月 3 日起正常营业,为防疫相关和人民币海外清算行头寸调拨等紧急业务提供服务。人民币大、小额支付系统稳定运行,紧急提高小额贷记业务单笔金额上限,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


同时,部分商业银行对于进口重要医疗物资、器材所涉及的付汇业务,开辟绿色通道。部分支付机构也为平台跨境支付商户进口疫情防控医疗类商品免除手续费。依托我国技术完备的市场化支付体系,也可以探索捐赠款物收支明细的精确公示,一方面可以确保赠款物收入和支出的透明操作,另一方面也是对社会各界捐赠者的实时反馈。

  • 大数据监测防范假借疫情实施的诈骗风险

我国支付安全体系也为疫情防控时期的金融秩序稳定提供有效支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反欺诈实验室通过大数据监测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采用假借疫情募捐、兜售防疫用品、冒充航空或铁路客服人员提供退改签服务、冒充医疗机构谎称异地家属感染肺炎疫情等方式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支付清算协会第一时间发出风险防范提示,并协助公安机关侦办扰乱抗击疫情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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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数字货币体系,从支付层面提升抗疫能力的几点建议


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电子支付成为重要工具,背后是我国条码支付等电子支付基础设施的规模化便利化应用。伴随着近几年监管层对支付行业的多层次调整,目前条码支付已进入互联互通的新阶段,这一方面能够提升电子支付的信息安全性和交易信誉度,另一方面也将有效加强支付信息的监管深度,特别是将覆盖在传统支付清算链路中,清算机构和监管覆盖不到的资金流转区域。但我国支付体系真正实现“穿透式监管”的重要一步,是应尽快推行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DC/EP(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


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DC/EP 采用 M0 替代、可控匿名和双离线支付等技术形式。其中,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DC/EP 并非简单的纸钞数字化,而是定位于 M0 替代,即改变基础货币形态。纸钞数字化通常指线上代替线下,但无论何种形式都需要商业银行账户支持,如移动支付需要绑定银行卡才能完成后续操作。而 DC/EP 没有账户限制,在使用数字钱包进行支付时,不依赖商业银行账户且可以实现离线支付,可控匿名也保证了公众对正常匿名支付的需求,以上几方面可以保证 DC/EP 能够成为流通中现金的完全替代物。


过去,私人部门提供的支付服务是法定货币的有效补充。而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DC/EP 的发行,将缓解社会对私人部门支付服务的依赖,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将更好地监控资金在全社会支付体系中的流动,强化金融监管。特别的是,数字货币也将在特殊时期(如公共卫生事件)发挥重要作用,可控匿名下的交易记录和数据跟踪将成为精准防控的重要依据。


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 加快推进 DC/EP 试点推广,普及基于电子钱包的数字化支付

疫情防控期间既存挑战,也遇机遇。中央银行应审时度势积极加快法定数字货币 DC/EP 的试点推广,利用疫情防疫期间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保险等市场的发展机遇,加快法定数字货币 DC/EP 在特定领域特定场景下的应用试验和技术迭代。


尽快推出软件类电子钱包并鼓励居民注册使用,通过多元化渠道向居民在线普及法定数字货币 DC/EP 的功能特性,以及有关电子钱包的技术特征和使用规则,提高国内居民对法定数字货币的认识度和使用意识,降低疫情防控期间的小额现金需求。


鼓励特定领域特定场景下的企业,积极利用电子钱包技术开展围绕法定数字货币 DC/EP 的营业现金流的在线收付,特别是针对特定领域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间资金流转移,从而替代传统交易中的大额现金转移。

  • 加强 DC/EP 试点推广过程中的数据监测和疫情防控应用

在试点应用过程中,中央银行应做好法定数字货币 DC/EP 使用过程中的大数据监测,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有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尽快探索出社会资金流转的行为路径和监管对策,在实践中强化法定数字货币的科技监管能力,并建立不良支付行为与个人征信系统间的动态关联。


建议中央银行会同交通部、国家公共卫生部门等多部门,利用疫情防控需求加快培育基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应急事件公共监测能力,在确保消费者隐私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动态个体定位,并结合交通大数据锁定感染者活动范围和隐形传染源,进而探索基于大数据的精准疫情防控手段。

  • 构建基于数字货币的慈善管理体系

在疫情防控期间,武汉市红十字会在抗疫物资以及捐款使用效率方面受到了公众的质疑,公信力不足、信息披露不充分、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欠缺等问题亟待改善。区块链能够实现基于加密技术的数据存储和流转,链上数据的高可靠和不可篡改,天然适合于社会公益场景。针对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下的慈善管理,应探索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下的慈善捐赠平台,利于数字货币的点对点支付和区块链的溯源能力,实现慈善赠款物的使用向捐助方和社会的完全公开透明。
  • 加快围绕数字货币的相关立法

央行数字货币 DC/EP 将改变货币的基本形态,也在货币发行依据、法偿性、货币所有权转移、反假币、反洗钱、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对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应尽快推进对《人民币管理条例》的部分修订,对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权、法律地位、法偿性、个人信息保护等基本问题作出法律规定,构筑法定数字货币 DC/EP 在社会流通过程中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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